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磊若软件公司诉洛阳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6-04-01 10:08:00


    基本案情:磊若软件公司系“Serv-U FTP Server v6.3”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其在例行软件监测过程中,发现洛阳某公司官方网站www.lycrh.com正在使用原告一款“Serv-U FTP Server v6.3”的软件,故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磊若软件公司对涉案的软件享有著作权。而被告网站的对应IP地址的服务器使用了上述软件。且被告未就其复制使用涉案软件的合法授权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其行为构成侵权。

    典型意义:本案是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件,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统筹兼顾本国利益和外国利益,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审判和平等保护原则,注重维护和提升我国司法良好的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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