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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等假冒玉米种子案

发布时间:2016-04-01 10:05:56


    基本案情:2012年10月26日至2013年2月26日,郝某从甘肃酒泉等育种基地购进玉米种,聘用武某等人,对购进的玉米种进行加工、包装、销售,其中销售假冒玉米种子593711斤,销售金额688.90余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郝某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判决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种子产品,关系百姓民生,在依法量刑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条件,保护民生。玉米种子质量优劣关系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犯罪分子假冒并销售假玉米种子,不仅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更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危害后果严重,在依法量刑基础上,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提高其犯罪成本,并从经济上剥夺其再犯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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