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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公司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6-04-01 10:00:48


    基本案情:1982年刘永好兄弟开始创业。1986年时任国家科技部部长的宋健同志为刘氏兄弟题词“中国经济的振兴寄希望于社会主义企业家”。从此,“希望”成为刘氏兄弟事业的品牌。1997年,刘永好组建“新希望”集团,并在动物饲料等商品上注册了 “新希望”商标。河南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销售饲料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大型企业集团,其产生的产品外包装袋上显示有“新希望”字样。

    裁判结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的字号始于1986年,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至2010年河南某公司核准企业名称时,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已获得多项荣誉,占据市场较大份额,此时河南某公司使用“新希望”字号,显然没有尽到合理规避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在先权利的义务,具有混淆市场的主观故意,其行为构成侵权。

    典型意义:本案中,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某公司均从事饲料经营。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至2010年河南某公司核准企业名称时已获得多项荣誉,占据市场较大份额,河南某公司注册“新希望”字号时即具有主观过错、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其再突出使用“新希望”的行为也没有相应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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