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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砍伐树木 五被告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6-04-01 09:43:10


    按照我国林业资源管理规定,采伐林木需要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件,才可进行采伐活动,否则即是违法,严重的可能因此犯罪。新野县人民法院即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被告人杨某等5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7日,被告人杨某等5人通过被告人王某购买了位于某村沟边的32棵杨树,后在未经林业部门许可、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工人擅自将所购买的杨树砍伐。经鉴定,被砍伐的32棵杨树折合立方蓄积24.9273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等5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遂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刑罚。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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