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酒后失德”,生活中很多人因喝酒生事,造成了诸多祸端,甚至因此犯罪给别人带来伤害。新野县人民法院即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犯罪人张某因酒后非法闯入他人住宅并给他人带来人身伤害,被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常某系同村近邻。2015年7月14日1时许,张某酒后窜至常某家,踹开堂屋大门强行进入其家中,用锐器砍戳常某卧室的木质门,致门后的常某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常某头部的损伤构成轻伤。
案发后,张某的近亲属赔偿常某经济损失3万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常某对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张某自书保证书、悔过书,对自己的行为后悔并作出保证。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未经主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鉴于本案纠纷的双方系同村紧邻,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的近亲属对被害人已作赔偿,并取得谅解,且张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以上情节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遂依照我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