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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上车之机行窃 当场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6-03-29 09:15:11


    趁公交车上车人多之机去行窃,不料被巡逻的巡防队员当场抓获。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盗窃案。

    2015年7月21日12时,被告人宋某在市湛河区南环路湛河区妇幼保健院对面公交站牌处,将正在上29路公交车的被害人刘某裤子口袋的白色红米note手机偷走,后被巡防队员当场抓获。经平顶山市湛河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格,该被盗手机价值为人民币519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宋某在有期徙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宋某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判决:被告人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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