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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考勤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28 15:44:2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院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的规定,增强全庭同志的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作风,环境资源审判庭制定以下规定:

    (一)、全庭人员必须遵守院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旷工、迟到、早退、上班不得办私事、因病、事、公休、探亲等不能出勤者,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出差必须履行出差报告制度。

    (二)、上午上班、下午下班须在院考勤机上签到。

    (三)、请假一天需报副庭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需报庭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需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四)、因公不能签到的需提前向内勤说明,因私不能出勤的需提前填好请假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及时向庭领导报告,事后要及时补办。

    (五)未按照规定履行请假、备案手续者,视为旷工。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将严格按照我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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