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5年3月份,河南省固始县正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了固始县思圆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南直门粮库内的粮食储备库工程项目,并于同年5月初开始正式施工。5月27日前后的一天上午,施工车辆在向项目工地运送混凝土时,被告人张大某、张小某、张某某、卢某、黄某与其所在的固始县赵岗乡直门村小湾组的村民以施工工地在其生产队的土地上为由,强行阻止施工车辆进入项目工地施工。为了不耽误施工项目的正常进行,固始县正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某找人从中协调,张大某等人便强行索要现金,并口头声称,“如不给钱,就不让工地施工”。陈某害怕影响工期,于同年5月30日将12000元钱交给五被告人,并在事后选择报案。在固始县检察院调查取证期间,五被告人于同年9月26日将12000元退还给陈某,并得到陈某的谅解。案发后,五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固始县法院审理认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五被告人均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并全部退还索取被害人的财物,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均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最终,法院结合案情,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大某、张小某、张某某、卢某、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典型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工程项目建设成为培育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引擎。工程项目施工是一个地区经济建设中的大事,需要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然而,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却从局部或个人利益出发,把无理索赔作为生财之道,煽动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阻碍、破坏工程建设,甚至不惜以暴力、闹事的手段加以阻挠,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地方经济的正常秩序。对此,人民法院要依法严厉打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影响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实行“零容忍”, 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