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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懵懂无知 盗窃犯罪悔不应该

  发布时间:2016-03-25 11:06:13


    17岁的花季少年, 正是学习和接受教育的重要时期,然而由于家庭不健全,平时缺乏与家长沟通,加之法制观念淡薄,受不良思想的影响触犯了刑律,最终走向了犯罪道路。近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6月23日晚,李某窜至鹤壁市淇滨区某银行旁边一楼道内,盗走一辆蓝白色电动车;2015年7月13日晚,李某窜至淇滨区某小区内,先后盗走一辆粉黄相间电动车和一辆白绿相间电动车;2015年7月18日晚,李某窜至淇滨区某小区,盗走一辆粉白色电动车;2015年8月25日晚,李某窜至淇滨区某小区,盗走一辆白绿相间电动车。经鉴定,被盗走的电动车共计517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并退出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诉判决。

    提醒: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与未成年人犯罪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家庭教育不当和家庭环境不良,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甚至可直接或间接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因此,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是每个为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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