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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员工起贼心 盗窃营业款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6-03-24 10:57:57


    一饭店员工起了贼心,盗窃营业款万余元。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盗窃案。

    2015年4月20日下午,平顶山市湛河区诚朴路南段“兴隆小灶王”饭店的员工毛某在前厅值班时,趁店里无人将收银台抽屉内的11000元现金偷走并挥霍,后于2015年6月9日晚在新华路北段一网吧内被店主王某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毛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毛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判决:一、被告人毛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二、责令被告人毛某退赔被害人王某11000元。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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