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舅犯法
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包公因丧子而改知家乡庐州。于是,一些亲戚故旧以为有恃而无恐,仗势欺人,甚至扰乱官府。一次,他的一位堂舅犯法,引起了公愤。外甥与舅父属于近亲,外甥是不便惩处舅舅的。包公则不顾私情,断然下令把这位堂舅逮捕起来,在公堂上依法处以笞刑。亲戚故旧看包公铁面无私,都收敛起来,“自是亲旧皆屏息”。传说从此之后,“外甥有理打得舅”这句话,在当地演变为一句俗语,一直流传至今。
杖脊猾吏
包孝肃尹京,号为明察。有编民犯法,当杖者,吏受赇,与之约曰‘今见尹,必付我责状,汝第呼自辨,我与汝分此罪。汝决杖,我亦决杖。’既而包引囚问毕,果付吏责状 ,囚如吏言,分辨不已。吏大声诃之曰‘但受脊杖出去,何用多言!’包谓其市权,捽吏于庭 ,杖之十七。特宽囚罪,止从杖坐,以抑吏势,不知乃为所卖,卒如素约。小人为奸,固难防也。这个故事中,包公没有像以往那样“明察”。包公见小吏如此嚣张,“特宽囚罪,止从杖坐,以抑吏势”,结果“不知乃为所卖”。该案中,包公的清正被吏与囚勾结利用了,结果为吏所卖。
盗贼伤人
包公为权知开封府时,吕公孺为开封府推官。一天,京师一位卖柴老汉的钱被强盗抢去,老汉追赶,又被强盗打伤,强盗被捉拿归案。包公令吕公孺对强盗处以笞刑。吕公孺不执行其命令且反驳说:“盗而伤主,法不止笞”。包公不仅听取了吕公孺的意见,而且还称赞他忠于职守。
治理惠民河
惠民河,原名蔡河,是一条流经宋朝首都开封府城中的河流,因年久失修,权贵侵占两岸河滩,河道受阻,经常泛滥成灾。嘉祐二年(1057年),包拯一面组织军民清淤,一面拆除非法建筑。他刚毅果敢,“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着皆惮”。很快使河道畅通,水患解除,老百姓都很高兴,称之为“惠民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