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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香烟赚差价 男子获利不成反获刑

  发布时间:2016-03-15 08:34:50


    张某某无许可证却贪图小利,到扶沟县烟草卖零售经营户处从事收购香烟活动,回去倒卖以赚取差价,在运输过程中被抓现行。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涉案卷烟以及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被依法没收。

    2015年10月22日,被告人张某某驾驶豫B48849号众泰轿车(登记所有人为张某某),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办理烟草批发许可证、烟草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无证从扶沟县运输香烟到尉氏县进行销售,沿S102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白潭镇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清查,车内装有124条香烟,五个品牌总计价值53911.6元。经河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所查获香烟属真品卷烟。查扣被告人张某某的香烟,扶沟县公安局委托变卖后,得款已上缴财政。

    扶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烟草管理法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用于犯罪的作案工具众泰轿车一辆予以没收。被告人张某某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上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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