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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助我绿江岸 ——评最高法出台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3-09 09:01:15


    2016年初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人民法院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常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的有力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司法需求的强有力回应。

    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国家最高决策层的坚定表态振聋发聩,意味着以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的大保护战略将成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最紧迫而重大的任务”。

    长江经济带东起上海,西至攀枝花,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11个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40%;是我国最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和生态屏障,是我国开发历史最久、人口经济分布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

    但是,近几十年高强度开发也给长江经济带带来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石漠化加剧、河湖湿地退化、河流通航能力下降、物种濒临灭绝、地质灾害频发。据统计,长江沿岸分布着五大钢铁基地、七大炼油厂以及40多万家化工企业,仅规模以上的排污口就有6000多个。据 2012年水利部水资源公告数据披露,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785亿吨,其中近400亿吨排入长江——几乎相当于一条黄河的污水排进了长江。

    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已经成为党和人民群众的强烈共识和迫切需求。

同饮长江水,共担一份责。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最高法适时出台了《意见》,意味着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已经全面开启。

    把长江经济带建成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使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是每一个炎黄子孙、每一名司法工作者的重大历史责任。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及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依法审理了康菲溢油、腾格里沙漠排污等案件,依法制裁乱垦滥伐、浪费资源、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了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先发展,后治理”带来的遗留问题和环保诉讼的“法律留白”不可小觑,这些都将对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和责任担当提出严峻挑战。人民法院只有勇于创新,敢于实践,加强预判,统筹应对,全方位提升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担当起属于自己的历史使命。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最高法《意见》的出台像涤荡在长江经济带上空的和煦春风,带给人们勃勃生机和力量。她更是一部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庄重宣言,标志着长江经济带的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已经步入崭新的、全面法治化的进程。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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