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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冤假错案需法律共同体一起推动

发布时间:2016-03-08 11:27:22



    提案名称:纠防冤假错案必须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刘红宇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提出了纠防冤假错案必须坚决排除非法证据的提案。会后,这一提案被交由中央政法委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协办。

    3月4日,记者依约前往委员驻地,就该提案的办理情况采访了刘红宇。刘红宇说:“从这份提案的答复函中,我感受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依法治国、保障司法公正方面的巨大进步。”

    刘红宇认为,在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做了大量工作,这些举措有效防止和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保障了司法公正。

    “我们广大无党派人士对如何保证公正司法一直保持高度关注。2013年,全国无党派人士考察团专门就‘如何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赴山东、上海、江西实地调研,向中央提出政策建议,还专门就‘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当面向习近平总书记作了汇报。”

    谈到这份提案的由来,刘红宇说:“近年来,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案等重大冤假错案得以纠正,体现了我国司法的进步。但是,我们在反思这些错案的时候会发现,这些错案都与刑讯逼供有或多或少的关系。所以,结合我多年参与的法律实践,建议全面贯彻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各类刑事案件的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在这份答复中,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刘红宇提出的“摒弃口供中心主义的观念和做法”“扩大非法证据排除范围”“应当认真听取并审查辩护律师意见”的建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并有相应的具体要求。

    刘红宇认为,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情,必须靠法律共同体一起推动。“我今年带来了一份关于设立法律日,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提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各个法律职业之间虽然有所差异,但是大家同属法律职业、同操法律语言、同受法律教育、同循法律思维,对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肩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不管是法官还是律师,我们要做的就是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理念,树立法治信仰,通过我们的努力,法律职业人一定会被理解和尊重。”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6-3-7 6版 本报记者 李 强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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