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河南省委副主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家事纠纷,尤其是婚姻家庭案件保持相当高的比例,建议将家事纠纷化解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融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大格局中,力求源头化解矛盾,推进平安家庭建设。”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一位女法官,史小红用手头的一组数据印证了自己的上述观点:去年,家事案件占该省法院收案数的近四分之一,有的基层法庭甚至占到了60%以上。
家事审判不同于普通民事案
在史小红看来,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家庭稳社会安。家事案件非常特殊,涉及感情、亲情等因素,具有较强的伦理性、社会性特点,其间的是非界限不是那么泾渭分明,很多东西很难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层面来衡量。如果法庭完全充当消极的居中裁判者,用审理财产纠纷的方式来审判家事案件,效果可能不会很好。
史小红认为,“在家事审判中,不能过度强调司法效率,而应更加注重办案的实际效果,体现出浓厚的人文关怀。”
家事纠纷更要做到案结事了
“河南法院立足家事纠纷的特殊性,结合家事审判规律,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专业化审判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更有效化解家事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史小红举例说,河南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与平安建设对接,部分法院将家事矛盾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激励基层组织积极参与家事纠纷的调解,如新乡市中院、襄城县法院和当地综治部门联合下发相关文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推动、综治协调、社会参与”的家事纠纷解决机制。
改革家事审判庭审方式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召开前夕,史小红对河南法院在家事审判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她结合调研情况认为,在家事审判中,要重视司法宣传指引作用,因案施策,通过家事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道德,培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创造和谐幸福的家庭关系和人际关系,她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是推进家事审判机构专门化改革,选调具有一定社会阅历、调解经验丰富、富有爱心、同情心的法官专门审理家事案件。
二是改革家事审判庭审方式。在家事审判中引入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主动走访了解情况。如对离婚案件,改变“对簿公堂”的庭审模式,采取座谈式、聊天式的审理方式,尽力不因庭审造成感情二次伤害;如赡养案件,采用巡回审判方式,把审理放到居民社区、田间地头,促进案结事了。在结案方式上,鼓励自行和解或调解,尽可能不采用刚性的司法裁判方式。
三是建立法院家事调解委员会。由法院聘请妇联、文明办、居委会工作人员和法官、律师共同组成法院家事调解委员会,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管理特约调解员信息资源。如新乡两级法院要求立案前,所有的家事案件必须经过家事委员会分析判断,邀请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目前该院40%的纠纷在家事调解委员会得到解决。
四是营造家事审判文化氛围。部分法院设有专门的家事调解室或将审判法庭布置成圆桌方式,以凸显平等、和谐的家庭气氛;有的法院在家事合议庭门前打造“家事诉调对接”文化长廊,在墙壁上绘制如“二十四孝”“弟子规”等传统文化图展;把握各种节日的文化内涵,开展“主题日调解”活动;还有的法院庭审时播放当事人结婚典礼录像、家庭生活照片,唤起他们珍重亲情、珍惜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