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奖竞猜”为幌子,实际上干的却是招摇撞骗赌博欺诈的勾当,结果发财梦断,身陷囹圄。1月29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金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5月,宋某与金某认识后,听说有奖竞猜很挣钱,就打算独自经营。2015年6月初,宋某出资在一超市旁边租赁一门面,开展名为“有奖竞猜”实为赌博的犯罪活动,并出资让金某购买材料、制作有奖竞猜的工具,二人以猜谜语,每注3元,最高投注100注,猜中谜底赔率1:20当即兑奖的方式大肆宣传,引诱不特定人群从事赌博活动,二人共同负责设置谜面、开奖、算账、兑奖等。宋某每日支付金某工资100元。自2015年6月初至7月6日被查获期间,宋某等人从中渔利17000余元。
另查明,宋某2009年5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减刑六个月,2011年6月16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金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前科、犯罪后果、认罪态度、主动缴纳罚金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