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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法官荣膺“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

发布时间:2016-03-03 09:16:14


   本报北京3月2日讯 (记者 刘曼)中宣部近日命名第二批50个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50名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范红艳、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姬海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海仪三位法官当选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

   此次命名的第二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是在全社会模范传承雷锋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突出代表,涵盖了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关、窗口单位等基层单位,覆盖了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各条战线。法院系统被命名为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的有: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范红艳、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双龙法庭庭长姬海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陈海仪。

   中宣部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任务,以命名第二批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为契机,扎实深入开展岗位学雷锋活动,形成践行雷锋精神、争创一流业绩的生动局面。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6-3-3 1版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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