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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开诊所非法行医 以身试法终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6-02-25 10:12:00


    【基本案情】

    被告人关某,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自2004年来到洛阳市吉利区后,在吉利区里村中路其租住的房内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并且于2014年5月27日和2015年1月29日被吉利区卫生局两次行政处罚。2015年8月18日吉利区卫生局到该诊所检查时,发现关某仍从事非法行医活动。

    【裁判结果】

     2016年1月26日,吉利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关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展诊疗活动,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两次行政处罚仍不悔改,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没有前科,系初犯,没有造成就诊人员伤残等严重后果,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对被告人关某处罚金2000元。

    【典型意义】

    非法医疗机构一般设备不齐全,医师缺乏专业的医疗知识,不具备合法的行医资格,极易造成医疗事故,给患者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严重扰乱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和社会治安秩序,直接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劝告大家一定要认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不要因为图方便贪便宜,而成为非法医疗机构赖以生存的“客源”。只有人人都向非法行医者说“不”,才能从根本上让非法行医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彻底消失。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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