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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民航、陈杰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发布时间:2016-02-25 10:06:04


    (一)基本案情

    2013年3月29日,时任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南曹中队中队长时民航和副中队长陈杰巡逻时发现,南曹乡小湖村棘针林村村西存在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且地面已经硬化,遂进行现场拍照,后在工棚上张贴《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裴俊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已另案处理)得知后,让照顾照顾,并多次请二人吃饭,后时民航、陈杰未再到该地巡查。直至同年6月份,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接电话举报后,二人再次到上述地点张贴《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未进行立案查处。

    2014年年初,裴俊钢给时民航送中华烟两条、红酒一箱、茶叶一盒。2014年3月,为应付检查,时民航、陈杰与裴俊钢预谋后,由裴俊钢以朱顺兴等人的名义对该宗违法占地制作虚假的占地宗地图,发至陈杰电子邮箱,时民航、陈杰与沙东臣制作虚假询问笔录,后时民航、陈杰又制作虚假的立案呈批表、《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等土地执法卷宗材料,以避免朱广平等违法占地人受到高额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致使该处违章建造的仓库面积逐步扩大,造成78665.88平方米基本农田被破坏。

    (二)裁判结果

    管城法院认为,被告人时民航、陈杰身为国家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二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立案前经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认定为自首。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性质,分别判处被告人时民航、陈杰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有期徒刑一年。

    (三)典型意义

    环境监管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还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危害了环境法律保护体系。本案中,被告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贪图蝇头小利、碍于情面而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七万多平方米基本农田被破坏,导致违法占地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环境污染企业和环境污染犯罪“保护伞”等渎职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促进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认真履职,杜绝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秩序。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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