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双方的退让,让当初的矛盾化解,而“六尺巷”的故事广为流传,是邻里和谐的典范。但是生活中也有互不退让、分毫必争的,起因也是墙。日前,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去年某日,被告人阎某与被害人王某的儿子张某是邻居,曾因被告人阎某家盖房子时发生过纠纷。2015年某日,被告人阎某垒墙时两家再次发生纠纷。被害人王某到现场后,用手扒被告人阎某家垒的院墙上的砖块,被告人阎某看见后,将王某推倒,造成其右上肢损伤合并右挠骨骨折,经柘城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阎某因宅基地与被害人王某等人发生纠纷时,将王某推倒在地,致使王某右上肢损伤合并右挠骨骨折,经鉴定王某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阎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害人王某在本案中具有一定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阎某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