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庭长,我是老王,前段时间刚做完手术,出行不大方便,你们看看能不能来我这开庭?”。
“行啊,没问题,那我们明天上午过去......”
挂完电话,桐柏县法院吴城法庭副庭长沙智民便开始整理卷宗材料,并与其他案件当事人取得联系,准备明天上门开庭。
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二,当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喜悦之中时,沙智民和书记员孙秋实已经奔波在前往开庭的路上。
一大早,走亲访友的村民熙熙攘攘,山路弯弯,警车在七拐八拐后,到达了目的地桐柏县固县镇吴庄村。挂上国徽,一张方桌,几把椅子,一个简易法庭便在农家小院里布置好了。
经审理查明,原告郑某经营着一家肥业有限公司,被告王某常年从事农资销售,其中经营有原告公司品牌的化肥,双方合作一直良好。2014年11月,王某不幸患上了心肌梗塞,住院治疗花费30多万元。突如其来的打击,使其欠下了郑某11万元化肥购货款,双方就还款事宜协商多次,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年初,郑某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资金短缺,万般无奈之下,才将王某诉至法院。
在法庭调解阶段,沙智民从双方实际出发,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既让原告方体谅到被告因患病住院,花费巨大的客观事实,又让被告方理解原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王某当庭支付货款3万元,下欠货款分两次偿还,每次4万元,于2017年6月份前还清。
在调解书上签字后,双方握手言和,共同对办案法官沙智民表示感谢,尤其是被告王某,对法庭上门开庭,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