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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盗窃留守老人“白龙马”案

  发布时间:2016-02-14 15:37:33


【基本案情】

    被告人白某系山东省阳谷县人,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曾于2014年1月29日因盗窃罪被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2015年7月31日夜间,白某因手头没钱,再起盗窃之念,窜至台前县打渔陈镇王堂村,将留守老人王某喂养的一匹白马盗走。后以6600元的价格卖掉。被盗马匹眼球呈蓝色玻璃状、通身雪白,系被害人在新疆打工时遇到,因非常喜爱而花重金买下并取名“白龙马”带回家中,马匹身上烙有花纹。经鉴定,“白龙马”价值15000元。同年8月27日,公安机关将追回的被盗马匹发还被害人王某。

【裁判结果】

    台前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白某曾因盗窃被判刑,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进行盗窃,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白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村留守老人被侵财案件。受害家庭收入较低,基本上靠务农为生。牲口不但承担着较重的劳力,更是农户的重要财产。盗窃农户的牲口,不仅严重危害农民生产生活,也是入冬后农村社会治安中一块“牛皮癣”,久治难消。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不法侵害留守家庭财产犯罪行为,并依法从重处罚,正是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有力震慑。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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