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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

发布时间:2016-02-02 18:10:58


    2016年2月1日至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鹤壁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上诉案。

    2015年8月10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培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孙培超犯放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苗会菊等1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五年不等。一审宣判后,王华、孙培国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

    本次庭审中,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相关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及辩护人参加庭审。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就本案的事实、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各方围绕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焦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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