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加强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审判工作中的辅助作用,制定了《司法警察驻庭工作制度》。该制度实施后,全院警力下沉到审判第一线,切实做到了警力根据审判工作的要求展开。
《司法警察驻庭工作制度》严格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警察在日常实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制定。由警队正常勤务法警和派驻法警共同执行,详尽的对机关保卫和审判部门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分门别类的制定处置预案,具体的规定了司法警察在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应采取的应对措施。此外,对派驻审判庭的法警管理、警务督察、训练、学习也相应的做出了规定。
该工作制度特别规定,警队执行警务保障活动及处置突发事件时,可以随时直接调动驻庭法警,严格司法警察归队管理模式,操作性极强。目前,该院司法警察大队已经对驻庭法警发出一期警务通报,并组织了一次法警业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