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化解矛盾纠纷中起到的积极作用,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在民审调解工作中四管齐下,确保民事调解规范化。
坚持全程调解。庭前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征询是否愿意调解,根据当事人调解意向择期进行庭前调解。庭中对事实基本清楚、法律责任比较明确的案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进行当庭调解;庭后也要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本着当事人自愿的原则继续做调解工作。
注重法律释明。调解时,审判人员结合案件事实,耐心向当事人解释法律法规适用依据、适用过程及适用结果,确保当事人依法自由行使个人的权利,避免违法调解现象的发生。
调解过程公开。对依法应当公开调解的案件一律公开调解。不论是“背靠背”式、“面对面”式的调解,还是单独、分头做工作,当事人的调解方案及审判人员提出的调解方案均记录在调解笔录中,以全面、真实地反映调解过程。
加强调解监督。审管办每月随机抽调各庭调解结案的案卷,分类进行对照检查,发现违法调解的案件,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同时,定期对调解工作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