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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法院民商事审判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

  发布时间:2016-01-25 09:20:56


    面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下行压力增大的趋势,封丘县人民法院主动把握、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和《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等方面的作用,依法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责,为县域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2015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3539件,审结3085件,审限内结案率100%。涉案诉讼标的2.87亿元。其中调解、撤诉结案2229.5件,调撤率达63.4%。与2014年同比增长26.9%,收结案件数量均创历史新高。

    创造宽松和谐的经营环境。面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专门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依法予以减免缓交诉讼费;对以企业为保全、执行对象的案件,审慎采取保全措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设备,一般不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允许企业提供其他担保,尽量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注重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制裁违约失信行为;进一步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积极组织召开银企联席座谈会,讲授相关法律知识,为企业创造宽松和谐的经营环境。同时依法加强对金融债权的司法保护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年共审结各类金融借款纠纷234件,为金融机构挽回损失830.3万元。

    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集资、民间借贷、民工工资、医疗纠纷等群体性纠纷,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依法立案受理,尽快审结;对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不简单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将其拒之门外,而是耐心细致的做好释法调解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如该院依法妥善审结了90多家商户诉千百惠时代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案、居厢乡20多农户诉县电力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合力,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他们结合县委县政府开展的村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紧紧依托公安局基层警务室、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采取灵活多样、因案制宜的审判方式,到现场去调查真相,到农户去化解矛盾,到民间去定纷止争,到基层去析理讲法,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如5月份,该院鲁岗法庭受理的一起赡养案件,因被告是郑州一所学校的保安,工作日没有时间回封丘开庭,该庭遂决定将开庭时间定在周末,并到当地村委会巡回办案,在村干部的积极参与、大力配合下,案件最终成功调解,既有力的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又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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