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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院通报2015年减刑假释工作

  发布时间:2016-01-19 16:40:36



    1月19日上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度洛阳中院减刑、假释工作开展情况。

    洛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宝介绍,洛阳中院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严格工作程序、把握执法标准、规范工作内容,坚持立案、开庭及文书上网等全方位公开,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15年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2874起,改变监狱报请减刑幅度875起,裁定不予减刑16起。2015年一般罪犯的平均减刑幅度为11.05个月,比2014年下降了13.4%,“三类罪犯”的平均减刑幅度为6.99个月,比2014年下降12.5%。

    洛阳中院始终坚持全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做到受理案件信息公示、开庭审理公开,减刑、假释裁定书一律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规范审理程序,统一裁判标准,加强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性审查,并逐步扩大开庭审理案件范围,切实发挥审判在减刑、假释程序中的职能作用。通过对罪犯主观悔罪与客观改造、原判情况与改造情况、基本标准与宽严相济标准的审查和把握,规范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明确了裁判标准;严格条件,从严控制“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减刑;拓展监督渠道,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旁听,并通过网络向社会直播开庭情况,使社会各界更直接地了解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过程。

    洛阳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张强向新闻媒体通报了三起减刑、假释典型案例,分别涉及从宽减刑、从严减刑和不予减刑等,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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