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人民法院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发挥四项功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
发挥司法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行各种便民、利民措施,首先,通过“双轨制”立案、预约立案等立案方式,对于行动不便的农村群众实行上门立案,为农村群众诉讼创造便利条件。其次,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携卷下乡,进村、进田间就地办案,尽量减少农村群众的诉讼负担。最后,做好案件回访工作,排查案件可能遗留的问题,积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追求社会效果的圆满。
发挥打击职能作用,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重点打击“村痞乡霸”等黑恶势力犯罪,抢劫、盗窃农民牲畜、生产工具、生活资料犯罪,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的犯罪,破坏农田水利、电力等生产生活设施的犯罪,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财产和农业建设资金、财物的案件,影响农村稳定和社会风气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等,为农村营造和谐稳定的改革发展环境。
发挥审判与诉讼调解功能,维护农村和谐稳定。认真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制裁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及农业和农民补贴、农村扶贫开发等案件,及时审理和执行有关农民工追讨工资、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纠正侵犯农民权益的行政行为。针对涉农案件的特点,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把调解贯穿于法庭审判活动的始终,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推进农村乡风文明建设。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巡回审理、就地开庭、以案释法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倡导诚信价值观念,维护良好的农村市场秩序;通过对处理效果较好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案件的宣传报道,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家庭美德,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