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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让“爱的审判”留住家的温馨

——河南宁陵法院家事法庭工作回眸

发布时间:2016-01-18 11:46:56


    2014年3月,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成立省内首个“家事法庭”,探索家事案件专案专办的特色之路。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理家事纠纷案400余件,调撤率72.2%,服判息诉率达到98.5%,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赞誉,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清一色的女法官

    近年来,宁陵县法院受理的全部民事案件中,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类家事纠纷超过三成。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纠纷案件的不断攀升,让该院院长王宏伟忧心忡忡:“家事纠纷特殊而复杂,人身、财产权益中渗透着情感、伦理,且具有私密性,往往难以举证和认定,决不能完全按照审理普通民事案件的理念和方式审理家事案件。”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宁陵县法院决定成立家事法庭,专门审理离婚、“三养”(赡、抚、扶)、继承、家暴遗弃、干涉婚姻自由、侵犯未成年人教育成长权利、家庭成员之间债务等十余类因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

    选择什么样的人审理家事案件,是家事法庭的核心和关键。该院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研究,最终确定具有丰富阅历和民事审判经验、性格温和、责任心强、善做调解工作的4名女法官和1名女书记员组成家事法庭。

    2015年3月,一位许姓留守妇女怀疑在外长期务工的丈夫感情不忠提出离婚,一到法院便大哭大闹。然而当眼前出现的全是清一色的女法官时,她立刻像找到了可以倾诉的姐妹,情绪慢慢稳定了下来。有着10年婚姻案件审判经验的法官丁晓环顺势利导,从夫妻感情谈到孩子教育、父母期望,并对男方疏忽对女方感情联络的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句句说到她的心坎里。最终,她主动撤回了离婚诉讼。

    家一样的审判庭

    “家事纠纷需要温馨的亲情氛围来化解。”王宏伟说。

    在审判庭的布置上,宁陵县法院突出营造浓厚的家庭氛围:采取圆桌式布置,法官走下审判台,与诉讼参与人围坐一周;桌台上的诉讼称谓不再是原告、被告、证人等冰冷的术语,而是代之以丈夫、妻子、父母、儿女等温暖的标签;审判庭四壁,悬挂了“家和万事兴”匾额及法官们制作并签名的千纸鹤、风铃,绘制了“幸福一家人”壁画等。

    家庭式审判庭的打造,缓解了诉讼各方的敌对情绪。2015年8月,协议离婚的王女士想起诉不支付儿子抚养费的前夫李某,但又认为法院“门难进、事难办”,心里充满胆怯和畏缩,但到了家事法庭,看到法庭的温馨布局,感受了女法官和善的服务态度,感觉像到了家一样,最后她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了儿子的合法权益。

    专业化的新思路

    “离婚诉讼冷静期”,是宁陵县法院在开展家事案件专业化审判时创造的新名词。该院尝试对家事纠纷案件不急于开庭下判,适当地推迟开庭时间2至3周,以期当事人理性对待家庭矛盾,促使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和好与化解,有效降低离婚率,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通过落实此项制度,配合以亲情文化教育,当事人主动撤诉的案件有30多件。

    在旁听庭审或案件调解参与人员选择上,宁陵县法院同样也有“新发明”——“不利人群隔离规则”。即审判或调解时,对一些容易激化当事人矛盾的亲属朋友等不利人群进行隔离或排除,以消除案件审理障碍、提高审判质效。

    “审理好家事纠纷,必须牢牢把握家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机制和模式,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合家事审判的诉讼制度,完善证据规则。”王宏伟认为,由于家事纠纷的高度隐秘和人身依附性,对于家事纠纷应当适当降低证明标准,对证明对象和证据种类应恰当地释明,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强化诉讼风险引导。同时,法院要适当地发挥依职能取证的作用,充分吸纳当事人周边亲属朋友的意见。

    如今,诉前财产申报、判后心理干预、家事调查官、心理修复师等一系列新的制度和措施,正在宁陵县法院家事审判工作中酝酿、实践。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6-1-16 4版 骆俊杰 胡士新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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