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西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将乒乓球谎称为夜明珠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11月份的一天,家住商水县张明乡的关某伙同陈某、何某(均刑拘在逃)骑着摩托车窜到西华县红花镇街上,将随身携带的乒乓球用绿布包好后谎称为夜明珠,诈骗被害人郭某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关某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关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根据关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