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解释实施以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将全力提升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作为全面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解释的突破口,在上级法院和院党组的指导和支持下,认真组织,积极探索,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至2015年12月31日,有6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占全年新受理的102件行政诉讼案件的近6%,超额完成了上级法院下达的目标任务。
加强学习,增强全面实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施行前,抓紧一切时间进行学习培训,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准确掌握《行政诉讼法》修订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尤其是组织所有行政审判人员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视频学习培训班。
强力推进,超额完成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任务。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不打法律白条,积极协调被诉行政机关作好充分应诉准备工作,包括协调区政府制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等相关文件,用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受委托的工作人员依法出庭应诉,不能完全依赖外聘律师。送达《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等文书,要求被诉行政机关及时确定出庭应诉人员、组织应诉材料、按照法定时限提交答辩状,履行举证、答辩等义务。
加强沟通,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前提下,建立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机制,采取交流通报、司法建议等方式,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保障行政诉讼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