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开封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陈广林通报了近期全市法院开展的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等情况。
2014年10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15年2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上述规定对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程序和标准作出了严格要求。
当前,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呈现更加严格、更加规范的特点。2011年-2013年,全市法院平均每年对44名罪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14年全市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仅7人。其中,2014年8月中院审判监督庭负责此项工作以来,全市法院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1人。2014年10月份,开封中院组织两级法院对2011年以来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自查核查,开展集中清理专项活动。最终,58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中有15人被收监执行。2015年7-8月份,开封中院深入开展了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检查,逐案评查,进一步严格案件办理程序和标准,坚决防止罪犯利用该制度逃避惩罚。两级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43名罪犯中,刑期已满的13人,因病死亡1人,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哺乳期满)收监执行1人,余有28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法院对23名罪犯的病情重新委托进行诊断和刑事医学鉴定。经鉴定,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另有5名罪犯因看守所和监狱拒绝收押,被法院直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下一步,中院将派专人与各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逐个见面回访,在核查罪犯病情的同时,对其开展法律宣讲工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