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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召开小额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5-12-31 11:23:07



    12月31日上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小额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并现场发布5起相关典型案例。

    会上,该院民二庭庭长戴蕙通报了2015年商丘两级法院小额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民二庭副庭长许玉霞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发布会由该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长黄晓倩主持。省市10家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据介绍,小额诉讼制度是按照2012年新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设立的,对于诉讼标的额在15000元以下,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能够适用简易程序,施行一审终审的一项诉讼制度。商丘法院从2014年开始推行小额诉讼制度。2015年度,商丘9个基层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35296件,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2513件,小额诉讼案件适用率7.12%;小额诉讼适用率最高的法院为梁园区法院,适用率8.37%。全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2410件,结案率95.90%,其中调解撤诉2230件,调撤率92.53%。全市法院小额诉讼程序平均审理天数为12天,与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相比,大大缩短了审理期限,实现了方便群众诉讼、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据介绍,为促进小额诉讼工作顺利开展,商丘两级法院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有效机制,将小额诉讼工作设在专门业务庭,并配备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法官负责审理小额诉讼案件。宁陵县法院挂牌成立了河南省首个小额诉讼法庭,截至目前,商丘共有四个基层法庭成立了小额诉讼法庭。省法院张立勇院长、商丘中院孙同占院长分别对此做法作出批示。

    商丘所有基层法院均在立案大厅设立小额诉讼立案窗口,对于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快立、快移送、快审、速调。在立案环节,立案工作人员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仅是诉讼标的额高于15000元且不超过30000元的,就会引导当事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审理阶段,若双方当事人共同约定或一致同意,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审判人员引导双方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送达上,各基层法院积极创新方式,采取错时送达、手机短信送达、电话录音送达等方式,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参与诉讼,凸显了小额诉讼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

    另据介绍,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过程中,商丘两级法院坚持调判结合、庭前必调原则,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将调解纳入小额诉讼案件工作中,由法官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努力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和自动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受到当事人普遍欢迎。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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