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近年来,当事人通过律师代理服务进行诉讼的越来越多,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亦随之增加。河南省开封市两级法院2012年至2015年8月受理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达91件。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调研发现,此类纠纷高发的主因是诉讼代理合同约定不明。为加强律师监督管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该院就营造诚信职业体系,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避免诉讼过程中的“案中案”问题,及时向金明区司法局发出了司法建议。
【建议】
河南省金明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金法建〔2015〕第16号
金明区司法局:
近期,我院在审理一些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此类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诉讼主体特定化。主体一方是律师事务所,另一方是其委托人,其中律师事务所为原告比例较高。随着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其对律师服务质量和态度期望值也高涨,一些人认为律师没有完成其书面或口头允诺的代理服务,拒绝支付代理费用。在此情况下,律师事务所通常以追索代理费为由起诉。
二是诉求焦点多样化。双方争议焦点往往集中于收费项目、收费额过高、是否完成代理合同内容、是否违反职业操守等。80%的案件系因代理合同约定不明而产生。
三是代理合同格式化。律师向委托人提供的一般均是格式化的委托代理合同。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时,对于代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付款和结算方式等内容约定不明确。如合同期限“至诉讼终结止”或“至法院裁判宣告时止”等约定,并未明确诉讼是一审、二审,还是申诉阶段。律师要收取二审代理费时,委托人往往认为上诉是诉讼的延续不予付费,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四是缺失诚信功利化。《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了收费标准,但实际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自行约定代理费标准的情况极为普遍。有些律师为了争取客户,盲目承诺,诱使当事人签订合同。有些律师在合同签订后,以办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名目单方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有些则是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索取过高报酬,代理事项未达到预期效果时,双方即产生纠纷。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律师应当提高服务意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做虚假承诺或私自乱收费。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律师行业管理,营造良好职业诚信体系,对存在不当承诺收揽案源、违反标准收费、使用明显不公平合同条款等情况的律所和律师,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取消执业资格。
二是明确风险代理案件范围。虽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对八类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是这种禁止列举方式还不明确,仍需进一步细化与明确。
三是完善诉讼代理制度。建议设置风险代理前置审查程序,即法未明确禁止的风险代理案件须经律师管理部门审查,律师提供证据证明风险代理收费合理性并得到律师管理部门认可。
四是妥善处理诉讼代理合同纠纷。在处理因诉讼代理合同引发的纠纷时,应当以书面合同为依据,结合证据材料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遵循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以确保对处理结果公平公正。对于合同约定十分模糊而无法确认真实意思表示的,则依据双方之间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等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纠纷。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并将反馈意见及时函告我院。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效果】
金明区司法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并给金明区法院回复如下:
一是加强律师日常监督检查。继续大力开展全区律师诚信承诺倡议活动和“律师诚信深度行”活动;制作版面和宣传手册并向群众发放,宣传《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醒当事人格式合同应注意事项。加大监督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发现律师违反规定进行风险代理或违规收取费用的,由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及时处理。
二是全面规范律师诉讼代理行为。进一步细化与明确律师诉讼代理管理办法,禁止律师风险代理存在利益冲突或与公共政策相背离的案件。法未明确禁止的风险代理案件须经律师管理部门审查,律师提供证据证明风险代理收费合理并得到律师管理部门认可。充分发挥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协沟通协调作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代理合同纠纷以“案中案”形式进入诉讼。
三是对存在不当承诺收揽案源、违反标准收费、使用明显不公平合同等情况的律所或律师,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取消执业资格;对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律师予以严厉惩处。
四是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订《律师代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律师管理科和律协人员深入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指导督促法律执业人员规范代理行为,做到向当事人提供适当的法律服务,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做虚假承诺或私自乱收费。
五是对三次以上违规诉讼代理或私下乱收费的律师,保持跟踪检查,并视情况由律师管理科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12-29 5版 黄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