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上午,项城市人民法院门前鞭炮连,,家住项城市南顿镇张苞楼村年近7旬的周莲英老人由于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委托其代理人将一面绣有“公正断案、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项城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振勇、副院长韩伟及承办法官于冰手中,以表达感激之情。
2014年7月2日,周莲英老人的儿子张某某与其妻李某某驾驶的农用四轮车在行驶途中被司某某驾驶的轿车追尾相撞,周莲英老人的儿子张某某与儿媳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经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项公交认字(2014)第000460号认定书,认定被告司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司某某在支付给张某某及李某某亲属14000元的赔偿金后,对于余下的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周莲英老人及其孙子三人将司某某、罗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分到承办法官于冰手中后,于冰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多次深入周莲英老人家中调查了解,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最终无果。为及时保护受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于冰及时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后,于冰积极做好判后答疑,再次耐心进行调解,使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及时按照判决履行了41.4万的赔偿义务。
当周莲英老人及其孙子拿到41.4万元赔偿款后,为表达对项城市法院及承办法官的感激之情,特制作锦旗一面,委托其代理人送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