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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不和引发斗殴 打人致伤赔偿获刑

  发布时间:2015-12-22 15:41:05


    因卸货车挡在门店门口,一言不合引发两商家大打出手,致使一人肋骨多处骨折,赔偿20万还获刑罚。12月14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2月6号下午15时许,南阳市水果市场商户刘某因车辆卸货堵了邻居贾某的门市,引发了贾某一方的不满,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引发厮打,刘某及其女婿姜某将贾某打倒在地,用脚踹其胸部,致使贾某肋骨多处骨折。经鉴定,贾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另查明:2015年5月19日,刘某、姜某一次性赔偿贾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20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贾某的谅解。2015年5月25日,姜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刘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姜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姜某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姜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并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二被告人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焦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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