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周口中院政治部主任张冬梅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5-12-21 10:51:13



    抢劫、强奸等直接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多发性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破坏社会稳定。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严打整治斗争的深入进行。2015年12月18日上午,由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审委会委员张冬梅担任审判长,在太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抢劫、强奸的重大刑事案件。因涉及个人隐私,本案依法不公开审理。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徐某某伙同姬某某等7人(均已判刑)分别交叉结伙,持火药枪、刀、棍等作案工具,采取挖洞、翻墙、撞门入室或拦路等手段,在太康县多地实施抢劫14起15次,抢劫财物共计33510余元,致5人轻微伤,被告人徐新厂在其中2起抢劫行为中对被害人实施了轮奸,2015年4月21日徐某某主动投案。

    当审判长向被告人宣告其依法拥有诉讼权利的时候,被告人没有听懂专业的法律术语,审判长再次耐心地向被告人进行解释并再次询问被告人是否听懂。依法保障被告人知情的权利。整个庭审活动在审判长专业的指挥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成员进行了认真评议,一致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以来,周口中院坚持把“院党组成员带头办案”、“审委会委员参与审理案件”常态化,缓解了法官少、案件多的压力,提高办案质效,有效地落实了院领导履行审判职责,亲自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制度,在带头提高法官办案能力起到了示范带动的作用。

责任编辑:郑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