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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法庭不能成为单纯的诉讼“竞技场”

发布时间:2015-12-21 09:49:52


    有种观点认为:法官行使审判权时,在他的脑子里只应有法律,不能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其凭良知、依法律作出判断的外来意志。否则,就难以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官。

    这种观点看似有道理,其实值得商榷。当前,基层群众普遍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倾向于以朴素的道德感和正义感评判法律问题。特别是占了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相当部分的家事纠纷,当事人往往文化水平较低,受本地风俗习惯的影响较深,认死理多。如果法官一味根据法律作出“非此即彼”的裁判,无疑会和群众的感性思维模式造成冲突,当事人难免会对法官的正义性产生疑虑。司法的根本宗旨在于为民,群众不能接受的司法,必然不是我们追求的法治。

    我刚审理的一起追索赡养费案件,就很能说明问题。农妇王秀荣现年87岁,老伴已去世多年,有7个儿子。她患严重老年痴呆病,从生活不能自理至今,一直由大儿子张部先负主要赡养义务,七儿子负次要赡养义务,其余5个儿子都有经济能力却基本没有承担赡养义务。这是因为,张部先为人较为强势,在没和其弟兄商量的情况下,就将王秀荣的一处宅基地给自己的儿子建了房,引起5个弟兄的强烈不满。由于王秀荣吃喝拉撒都在床上,张部先夫妇苦不堪言。在向法院申请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后,张部先起诉5个弟弟,追索赡养费。

    在调解时,我感到:道德是法治的灵魂,情理是法理的基础。如果只谈法律而不谈道德,法律则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既难以说服5个被告,也无法诠释法律的精神和本意。

    于是,我向5被告谈起自己的经历:“你们把对张部先的气撒在母亲身上,可是你们母亲还能活几天?你们到时候还有孝敬的机会吗?我爷爷从小疼爱我,前些年也患了老年痴呆,虽然由我父亲照顾他,但由于他经常随地吐痰甚至小便,我对他很有怨言,经常指责他。去年冬季,爷爷去世了,我简直无法接受这一事实,好多天心里难受得很,因为参加工作后还基本没孝敬过爷爷,并且我还责备过他,现在想孝敬也来不及了,我欠他太多了!于是,我对奶奶的态度好了很多,经常陪她说话,给她买好吃的,我想把欠爷爷的补过来,以寻求内心的安定。”说着说着,我鼻子一酸,眼里泛起泪花。

    5名被告哽咽了:“杨法官,您别说了,我们不是无情无义的人,我们不把宅基地的事和赡养母亲扭在一起了,愿意承担赡养费用,也愿意把母亲接到自己家里尽孝。”

    当天,王秀荣的7个儿子达成赡养协议,张部先撤诉,这起案件顺利结案。

    这些年的审判经验告诉我,法庭不能成为单纯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法官也不应仅仅凭借超然到冷漠的理性判案。法官在时机成熟时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说理教育,或者对一方表示同情或支持,或者对无理当事人进行批评训诫,是法官表达道德价值取向的最佳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对群众进行正确的法律思维引导。毕竟,司法是一门实践性、政治性、社会性很强的学科,脱离了孕育它的时代和土壤,不仅法律条文难以转化为对现实社会的推动力,而且可能因水土不服而对法治建设带来副作用。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12-20 8版 杨莹华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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