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了一跤后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遂怀疑是被两个在不远处玩耍的小孩捡走了,便吓唬小孩让说出实情,谁知小孩哭着去找家长,家长来理论时却引发厮打。12月10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刚过完春节,90后刘某到其小叔家走亲戚,与其姑姑家小表弟苏某某一起玩耍,由于下雪路滑,苏某某摔了一跤,回家后苏某某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遂回头找手机,路上看到两个小孩在自己刚才摔倒的地方玩,就问那两个小孩捡到手机没有,两个小孩害怕就哭着找家长告状。当日晚上,其中一个孩子的家长王某前来理论时与刘某发生厮打,刘某持砖头将王某头部及手掌打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向被害人王某赔偿损失5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在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物质损失并取得谅解,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果及认罪、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