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5日上午,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冯某某来到淇县人民法院,满怀感激的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淇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梅建桥和法警队大队长宋涛的手中,千言万语全化成深深的一个鞠躬,紧紧的一握手。
事情还得从2013年5月12日说起,被申请人冯某某通过电工雇佣赵某某为其养猪场更换线路,在施工过程中,赵某某不慎被电流击伤,致使其六级伤残,治疗、误工等花费数万元。随后,赵某某一纸诉状将冯某某告上法庭,本案经淇县法院一审、重审后,于2015年3月作出判决,判处冯某某赔偿赵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39343.31元。因冯某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赵某某依法向该院提出执行申请。在对被执行人冯某某数次执行未果后,法警队大队长宋涛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见面沟通协调,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的释理明法、规劝引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冯某某一次性支付赵某某案款及利息90000元,余下的案款及利息赵某某自愿放弃。双方矛盾得以化解,消除仇怨握手言和。
据了解,淇县法院长期以来将涉农维权活动当成重点工作来抓,院党组率先垂范、带头办案,开辟立案、审理“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起诉追索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快速立案、快速转办、快速审理。今年9月份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涉农维权案件176件,其中民事案件110件,刑事案件3件,执行案件63件,共审执结151件,涉案农民工共228人,为农民工讨要工资122.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