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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帮出的刑罚

  发布时间:2015-12-17 16:45:20


    朋友亲戚间帮忙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按说是值得称赞的行为,但是也得看帮什么忙,不能无原则的帮忙,应该分清是非黑白,否则就成了帮倒忙,像本案中,小政非但没有帮了好忙,反而把自己帮了进去,实在是个悲催的事情,开庭时小政忏悔说到:“以后再也不干这样的蠢事了,真是丢人”。12月15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小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小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判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份的一天上午,小政正准备送孩子上学,他的表弟小小打来电话,说自己的车打不着火了,让给送两块电瓶。小政一听这个没有犹豫,借了一辆车给表弟送去了电瓶。表弟小小发动着了火,把车送到了修理厂。然后对小政说,你没事儿吧,帮我一个忙,开车去带些东西。于是把经过简单给介绍了一下,说昨天他砸开一辆面包车,偷出车里的照相机,摄像机,还有三个女包,由于拿不了,就把这些东西藏在山石缝里。小政有心回绝,却又拗不过表弟的面子,最后还是决定帮表弟这个忙,傍晚时分,小政开着借来的车,与表弟小小一起去藏匿地点取先前盗来的东西,因为天色已晚,他们仅仅找到一个红色女包。当20时许,小政和小小被抓获。经清点,红色女包内有现金2800元,一部苹果手机。该手机价值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政和小小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小小与小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鹤山区人民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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