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荷刚在原阳县委书记郭力铭、原阳县法院院长周化冰的陪同下,来到原阳县葛埠口乡魏店村,给农民工闫新翠送去了执行款17万余元,并致以亲切的问候。省政协委员尚广强、市人大代表刘鹏、王海斌等受邀参加活动。
家住原阳县葛埠口乡魏店村的闫新翠受雇于无施工资格的同村村民马某,在某工地作业期间被倒塌的消防墙砸伤,造成八级伤残。后闫新翠将马某及业主河南某家具公司告上法庭,原阳法院判决马某赔偿闫新翠各项损失共计17万元,河南某家具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因马某无履行能力,经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最终河南某家具公司全额履行了判决款项。
时值新乡市两级法院开展“执行风暴”专项行动,袁荷刚院长得知闫新翠系农民工并且因伤致残,家庭比较困难后,遂决定亲自到闫新翠家中慰问。在闫新翠家中,袁荷刚院长详细了解了闫新翠的伤情和一家人的生活状况。在同闫新翠家人和陪同人员谈话中袁荷刚院长指出,新乡市两级法院要真心实意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两级法院不仅要行使好手中的司法权力,做人民群众坚强的法律后盾,在审执环节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严厉打击各类涉农违法行为,同时也要配合好地方党委政府,发动社会力量为广大农民工群众营造一个美好的生存发展空间。袁院长最后强调,今年12月份以来,新乡市两级法院开展了以维护农民工权益为专题的“执行风暴”专项活动,加大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执行力度,不仅要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要在社会上营造一种崇尚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震慑潜在的不安定因素。
闫新翠及家人对袁院长亲自登门送赔偿款非常感动,再三表达谢意,并对原阳县法院公正高效审理自己的案件给予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