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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土地补偿款 仓促结闪电离

  发布时间:2015-12-17 11:06:16


身边的事儿

    2011年农历6月,小张和小陈经人介绍订婚,因小张所在的生产组要分土地补偿款,在交往不到一个月的情况下,双方即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三天,小张继续到外地上学,小陈在小张家仅住了几个月后就回其娘家居住。后因小陈向小张索要生产组每人发放的土地补偿58700元而多次发生争执。2013年,小张以夫妻相处时间较短,双方无感情基础为由两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在和好无望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于2014年6月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决离婚。离婚后,小陈要求小张父母返还自己的土地补偿款58700元,小张父母以办理结婚、待客、买家具钱已经花完的理由拒不交出。多次索要无果后,小陈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小张父母再次诉讼至法院。

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小张父母偿还小陈的土地补偿款58700元,小张父母不服,认为该笔款已经为二人的婚礼花销完毕,自己不应该返还,遂上诉到许昌中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这笔土地补偿款是小陈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取得的按份共有财产,小陈对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对于小张父母辩称的该款全部用于办理结婚、待客、买家具的理由不予认可,支持了小陈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该笔款项的处分没有取得小陈的同意,其仍应该向小陈予以归还。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

法条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法官提醒

    本案中,村民小组按每家每户人口数发放土地补偿款,好多村民为了获取土地补偿款选择仓促结婚闪电离婚。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是不稳固的,是对个人、家庭和社会极度不负责的做法。目前这种行为存在着法律和财产上的风险,存在这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提醒广大群众珍惜婚姻,万万不可让婚姻成为获取利益的工具。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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