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新野县施庵镇的申某从工地上干完活回到家,发现厨房里的铁锅被砸得稀烂。原来申某的两个女二因为申某中午回家太晚,在家等的又饿又气,于是一怒之下砸了自家的东西。申某见此不由分说,随手拿起一根木棍就打。9岁的大女儿拔腿就跑,6岁的小女儿被父亲抓到后一顿毒打。被打的“全身上下多处瘀青,皮下出血,且其右耻骨下肢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而申某并没有注意到孩子一瘸一拐的伤情,而是第二天继续照常去工地干活。学校的老师发现孩子伤情后,告诉了孩子的姨奶杨某。杨某将孩子送到医院治疗后,到派出所报案,希望“让公安管一管这个外甥”。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由新野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理。法庭审理后,结合案件具体量刑情节,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申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新野县法院少审庭庭长鲁丽君法官认为,在教育孩子时一定要讲究方法,简单粗暴的打骂只会让情况变的更糟。申某在主观恶意上并不大,悔罪态度较好,但由于其自控能力相对较差,难以保证今后不再次发生此类事件。判决生效后,鲁法官到申某所在的村委进行了走访,通过基层组织和四邻建立的监督网络来防止家暴的再次发生。同时也通过法庭教育的方式,对两个孩子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她们理解“大人”的艰辛,早日长大懂事,为家庭做一些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