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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法院副院长审理两起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15-12-17 08:38:35


    12月16日上午,汝州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西庚担任审判长,在该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某某、张某某诉被告郏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两起行政案件。为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规定,郏县公安局局长王遂法出庭应诉。

    庭前,杨西庚副院长带领合议庭成员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合议庭分别从被告有无职权作出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和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四个方面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认真听取了原、被告的陈述和答辩意见。为查明事实,在举证、质证阶段,合议庭当庭播放了郏县公安局提供的监控录像和电话录音。在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指导双方围绕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了辩论。庭审共持续两个小时,鉴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宣布该案将择日公开宣判。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施行后,汝州市法院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鼓励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参与庭审,提高民告官诉讼的实际参与度,推动行政机关不断规范自身执法工作,至今已审理4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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