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祖时发现祖坟地旁又多了座新坟,遂以挤占祖坟坟地为由指桑骂槐,引起邻居不满发生厮打,结果致一人轻伤。12月4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5日6时许,杨某到南阳市卧龙区坟地祭祖,看到自家祖坟被挤占,旁边又多了座新坟,因怀疑其祖坟坟地被挤占是邻居杨某甲搞鬼,便辱骂杨某甲以示不满,后与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被群众拉开后,杨某趁旁人拉架的间隙拿起不远处添坟用的铁锹,这时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见状赶忙过来争夺,在争夺过程中杨某用铁锹将杨某甲头部打伤,杨某见状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杨某甲头部的伤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5年2月4日,杨某在襄阳市被抓获,后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由杨某赔偿杨某甲损失17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归案后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