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茶楼女老板去商场买衣服,因砍价没有如愿,一怒之下竟将衣服偷走。顺利盗窃成功后,感觉极其刺激,当她看到包装别致的果冻盒,竟也想出“高招”盗走。不料却被监控拍到,最终被抓。12月14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85年出生的程某(女)本科毕业后,就和朋友一起开了一间茶楼,生活非常安逸幸福。2014年3月4日下午,程某到焦作市解放区王府进商场闲逛。当她逛到一家品牌服装店时,看中了一个件衣服,就与服务员砍价。服务员表示这家服装店按标牌价卖,不再优惠。程某认为服务员在敷衍自己,很是生气,就想把衣服偷走,以此报复服务员。于是她佯装继续挑选衣服,趁着服务员不注意,就将店里一件黑色外套(价值399元)盗走。看到得手很容易,2015年4月4日17时许,程某再次来这家品牌服装店,佯装挑选衣服,趁店员不备再次将该店一件灰色中袖上衣(价值159元)盗走。有过两次盗窃经历的程某,觉得盗窃东西很是刺激,很想再试一次。2015年8月21日9时40分许,程某在焦作市王府井商场负一楼超市购买东西时,发现一盒果冻外包装很是别致,很想拿走。于是,她发挥的她的“聪明才智”,趁店员不备,将这盒果冻(价值13.8元)的条形码用双面胶粘住,以免超市门口的防盗器查出。令她想不到的是,她盗窃的行为被超市监控拍到,终于事发被抓。案发后,赃物均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程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安机关已经将被盗赃物全部追回并退还被害人及被害单位,故对被告人程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