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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军、文某超等非法买卖川金丝猴案

——为濒危野生动物撑起法律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5-12-16 11:07:03


【基本案情】

    2014年8月23日,被告人刘某军向被告人文某超求购金丝猴,文某超即从四川省绵阳市两个卖野猪肉的陌生人手中买来三只金丝猴。2014年8月25日凌晨,被告人文某超在绵阳市自己家中将三只金丝猴卖给被告人刘某军,随后刘某军将三只金丝猴分别装到三个棕色麻袋,放到自己驾驶的车牌号为川A×××××号的蓝色宝来轿车后备箱内后驾车离开。被告人刘某军购买三只金丝猴后,给安徽某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沈某某电话联系欲出售,沈某某表示待看到金丝猴的成色后再说具体价格。

    2014年8月25日,被告人刘某军驾驶租来的车牌号为川A××96蓝色宝来牌轿车带着三只金丝猴,从四川省绵阳市开往安徽省某地山区,当车行驶到连霍高速河南商丘境内遇交警例行检查时,被执勤民警发现轿车后备箱内有装有活体动物的棕黄色麻袋。刘某军在接受车辆后备箱检查时突然加速行驶闯卡逃窜。民警在追赶刘某军驾驶的逃逸轿车的过程中陆续捡到两个棕黄色麻袋,麻袋内各装有一只金丝猴,其中一只活体,另外一只金丝猴已经死亡。2014年9月2日,商丘市森林公安局在安徽省某县将第三只金丝猴带回。经国家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三只猴子全部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川金丝猴。

【判决结果】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军明知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金丝猴,违反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制度,仍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造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金丝猴1只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文某超明知收购、出售的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金丝猴,仍违反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制度,非法收购、出售珍贵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单位某动物园法定代表人明知买卖的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金丝猴,仍违反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制度,欲非法收购珍贵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沈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被告单位某动物园及被告人沈某某在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实施创造条件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系犯罪预备,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军、沈某某能够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刘勇军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文仁超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单位安徽省淮北市相城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沈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不服提出上诉,12月11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人类生活的空间在一天天扩大,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在一天天缩小。人类在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却把“幸福”建立在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的痛苦之上。

    前不久,新乡一大学生因在家乡猎捕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购买1只苍头鹰,而被判刑10年半的案例,被媒体炒的沸沸扬扬。那些质疑法院判决的人,无非是两种:一种是不懂法的人,一种是不了解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的人。就本案而言,三名被告也认为量刑过重,庭审中曾提出法院判决要坚持“以人为本”,言外之意是人比猴子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在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中,“金丝猴(所有种)”1只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而根据《刑法》的相关条文“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更何况三被告非法买卖3只金丝猴,且发生了导致1只死亡的严重后果。

    据世界野生动物保护组织权威发布,全世界每天有75个物种灭绝,每一小时就有3个物种被贴上死亡标签,很多物种还没来得及被科学家描述和命名就已经从地球上消失了。据世界《红皮书》统计,20世纪有110个种和亚种的哺乳动物以及139种和亚种的鸟类在地球上消失了。目前,世界上已有593种鸟、400多种兽、209种两栖爬行动物和20000多种高等植物濒于灭绝。

    野生动物既是人类生存环境的组成构件,又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的宝贵遗产。野生动物的价值取决于人们的视角,即人们自身的利益,人类社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都离不开野生动物。近年来,过度狩猎、栖息地丧失和贸易驱动对野生动物构成了巨大的生存威胁,把它们一步步推向濒危的边缘。当今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日益受到各国的普遍关注,如何实现保护野生动物和发展经济的协调统一,从而达到人类与野生动物的和谐相处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时有出现,反映出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及野生动物保护的不了解,国家应该加大普及这方面法律和知识的力度。本案再次也警示公众要善待野生动物,切勿随便捕杀、买卖野生动物。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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