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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法院实施“刑事速裁”呈现四个效果

  发布时间:2015-12-16 08:45:37


    今年以来,新郑市人民法院试行刑事案件速裁,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轻刑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对这些案件进行快速审理、快速裁判,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解决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对简单案件进行速裁,采用“六个集中”审理模式(集中起诉、集中受理、集中分案、集中排期、集中开庭、集中宣判),并注重“五快”(立案快、分案快、阅卷快、判决快、文书制作快)。简单案件的审理提速,节约了审理时间,使有限的审判资源高效运行,利用充分,将更多精力投入在疑难复杂案件上。

    提高了审判质率,让公平正义提速。通过刑事速裁,对此类案件进行快审快判,审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大大节省了办案期限。绝大部分当事人对于审判工作首要期待是公平、正义,其次是希望尽早获知审判结果。新郑法院试行刑事案件速裁,回应了群众关切。

    塑造法院形象。将同类型案件集中开庭、集中宣判,当事人能够以对比的方式更清楚地感受到判决的公正性,有效提高服判息诉率,目前服判息诉率达100%。同时,由于审理期限缩短为7个工作日,有效使法官避免了由于审判期限长,有当事人前来“打探”、“打招呼”的困扰,极大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节约司法成本。实行轻微刑事案件速裁,对同类型案件进行集中开庭、宣判,法警能够将被告人进行“批量押解”,缓解了基层法院的押解工作压力,使警队的囚车、警力等资源得到了充分发挥,减少了警队为押解同类案件被告人而在看守所与法院之间的往返次数。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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