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制度,今年以来,登封市人民法院采取措施,提供保障,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上岗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登封市法院首先是专门成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奖惩。如对人民陪审员出庭通知书必须7日前送达、人民陪审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庭,必须在3日前提出申请。 该院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专用休息室。图书室、档案室向人民陪审员开放。同时对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进行走访,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法律、法规有重要性和意义,争取所在单位对陪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该院还将非专家人民陪审员名单录入计算分案,排期开庭,并预留机动人民陪审员。专家人民陪审员则视案情需要进行指定。院立案庭进一步完善庭前准备,程序和内容,如限期举证,证据罪换,庭前调解等,保证一次开庭的成功率,尽可能地避免多次合议,多次开庭的情况。
该院对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费进行预算,提前拨付款项,专款专用保证每个季度及时支付。这样,不仅有效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也有效缓解了审判压力,可谓一举多得。